5.8 供氧站、用氧部位


5.8.1 供氧站、高压氧舱等用氧部位,应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,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。
5.8.2 供氧站与热源、火源和易燃、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。
5.8.3 供氧、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不应沾染油污。
5.8.4 供氧站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,应由工作人员负责瓶装氧气的运输。氧气灌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,不应在供氧站内灌装氧气袋。
5.8.5 病房内氧气瓶应及时更换,不应积存。采用管道供氧时,应经常检查氧气管道的接口、面罩等,发现漏气应及时修复或更换。
5.8.6 高压氧舱排氧口应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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